是的,业主有权查阅小区公共车位收费的详细账目与合同。
这个权利基于以下几个核心法律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非产权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利用公共车位产生的收费(租金、管理费等)属于公共收益,其归属和用途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作为共有部分的共有人和共同管理人,自然有权了解这部分公共收益的来源(合同)、去向(账目)和使用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性法规:
- 该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通常进一步细化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情况。公共车位收费收益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
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 业主作为小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和管理参与人,拥有对共有财产管理状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查阅公共车位收费的账目和合同,是业主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体现,目的是确保公共收益的透明、合法使用,防止被侵占或挪用。
如何行使这项权利?
- 通过业主委员会: 通常,业主个人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查阅相关账目和合同。业委会有责任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公司,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 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需符合程序): 业主个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相关信息。物业公司应当提供合理的查阅途径。但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可能要求通过业委会或按照小区管理规约的程序来执行,以避免混乱。
- 查阅方式: 可以要求查阅原始凭证、合同复印件、财务收支报表等。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应提供便利,允许业主在合理时间内查阅。
- 申请信息公开: 如果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规向街道办(乡镇政府)、住建(房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信息公开,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几点:
- 查阅的详细程度: 业主有权查阅详细的收支账目(如每笔收入的来源、时间、金额;支出的具体项目、金额等)以及与车位经营方(如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关键条款(如收费标准、期限、收益分成比例等)。但可能不包括涉及物业公司内部成本核算的商业秘密(如具体人工成本分摊细节等)。
- 查阅的目的: 查阅应以监督公共收益合法使用为目的,不应滥用权利。
- 维修资金的使用: 如果公共收益被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使用情况也应按规定接受审计并向业主公布。
- 地方规定: 具体操作程序可能还需参考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或小区管理规约的约定。
总结:
业主查阅小区公共车位收费的详细账目与合同,是法律赋予的、基于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重要权利。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有义务保障业主这一权利的实现,确保小区公共收益的透明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