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流程
确认办理地点
- 原登记机关:需回到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更正。
- 特殊情况:若原机构已撤销或变更,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现辖区的民政局咨询。
准备申请材料
- 基础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页及曾记载婚姻状况的页面);
- 原离婚证原件(需回收作废);
- 更正申请书(现场填写或手写说明错误内容及正确信息)。
- 补充证明材料(根据错误类型提供):
- 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信息变更证明》或《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 出生日期错误:出生医学证明、历史户籍档案等权威材料;
- 其他信息错误:结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能证明原始信息的文件。
提交申请并办理
- 本人携带材料到民政局现场办理(不可代办);
- 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确认错误属实后受理;
- 审核通过后,收回原离婚证并重新制作正确证件。
领取新离婚证
- 通常可当场领取新证,若需补充材料则按通知时间领取。
- 费用:免收工本费(个别地区可能收取少量费用,建议提前咨询)。
二、常见问题处理
婚姻状态登记错误(如将“离婚”误登为“未婚”):
- 需提供原离婚档案复印件或法院生效文书,由民政局同步更正系统记录。
双方信息均需更正:
- 若双方证件均有误,需共同到场办理;若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离婚证遗失且信息有误:
三、注意事项
- 及时办理:信息错误可能影响再婚、财产过户等事务,建议发现后立即处理。
- 核对新证:领取新证时当场确认所有信息无误,避免二次更正。
- 法律效力:更正后的离婚证与原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额外公证。
若对材料或流程有疑问,可提前拨打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或通过 政务服务网 查询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