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年休假安排与补偿】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年休假监督】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工资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年休假是其法定义务。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必须履行以下两项义务之一: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300%的日工资)。您所在单位既不安排休假也不支付报酬,已构成违法,侵害了您的休息休假权和获得报酬权。
面对这种情况,您可以按以下步骤采取行动:
收集并整理证据 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保存好以下材料:
内部协商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正式沟通,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限期安排休假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行政投诉举报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携带上述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处以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行政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的仲裁请求应明确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300%的日工资)。
提起诉讼 如对仲裁裁决不服,或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