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包含兼职或劳务派遣人员取决于具体的统计口径和计算目的。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常见统计实践,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1. 劳动合同关系下的职工统计
- 全日制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通常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 兼职人员(非全日制用工):
- 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包括非全日制合同),一般计入在职职工人数,但可能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例如,按“人头”统计时通常单独说明)。
- 在部分统计中(如平均工资计算),兼职人员可能按工时比例折算后计入。
- 劳务派遣人员:
- 从用工单位(企业)角度: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在用工单位工作。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在计算“用工总量”时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 从统计目的看:
- 若统计“在职职工人数”用于申报补贴、享受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认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等),需根据具体政策确定是否包含。例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 若统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则仅包含与企业直接签约的员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2. 常见统计场景的差异
- 税务统计(如企业所得税优惠):
- 小微企业认定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按季度平均计算。
- 社会保险缴纳:
- 企业仅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保,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但计算单位用工总量时可能包含派遣人员。
- 人力资源统计:
- 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含兼职)。
3. 关键注意事项
- 明确统计目的:不同部门(税务、人社、统计局)对“在职职工”的定义可能不同,需以具体政策文件为准。
- 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原则:
- 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由派遣公司统计为在职职工;用工单位按实际使用人数统计为“用工数量”。
- 兼职人员:由发放工资的单位统计。
- 合规建议:
- 企业应建立清晰的人员分类台账,区分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兼职等。
- 在申报数据时,仔细阅读填报说明,避免因口径错误导致合规风险。
总结
-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统计在职职工人数时,通常包含签订劳动合同的兼职人员,而劳务派遣人员是否计入需根据统计目的(如政策申报、用工总量分析等)具体确定。
- 建议操作:参照相关统计部门或政策文件的具体定义,或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